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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具体操作事项的通知(宁人社规〔2023〕1号).pdf

2024 人社 惠企 PDF   12页   下载0   2024-09-26   浏览4   收藏0   点赞0   评分-   4516字   1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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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 京 市 水 务 局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宁人社规〔2023〕1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水务局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关于《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实施办法》具体操作事项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社局、建设局(住建局、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文件 —2— 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江北新区建交局、生态环境与水务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建交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水务局南京市绿化园林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领 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2022〕8号)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和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使用和返还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实施办法》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及本通知适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 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 目。 二、存储程序 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以及其他有关 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或开工备案时,向 施工总承包单位(含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开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告知书》(样本见附件1),告知施工总 承包单位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自收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告知书》 (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 工合同)后,向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提交《农民工 —3— 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及金额确认申请书》(样本见附件2)。 市人社局会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自施工总承包单位提 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及金额确认申请书》后2个工 作日内,审核确定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由市人社局委 托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及金额确认书》(样本见附件3)。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收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 及金额确认书》后,根据确认书确定的比例和金额,按照《实 施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存储工资保证金。 三、差异化存储 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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