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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 京 市 水 务 局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宁人社规〔2023〕1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水务局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关于《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实施办法》具体操作事项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社局、建设局(住建局、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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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江北新区建交局、生态环境与水务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建交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水务局南京市绿化园林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领
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2022〕8号)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和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使用和返还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实施办法》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及本通知适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
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
目。
二、存储程序
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以及其他有关
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或开工备案时,向
施工总承包单位(含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开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告知书》(样本见附件1),告知施工总
承包单位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自收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告知书》
(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
工合同)后,向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提交《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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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及金额确认申请书》(样本见附件2)。
市人社局会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自施工总承包单位提
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及金额确认申请书》后2个工
作日内,审核确定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由市人社局委
托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及金额确认书》(样本见附件3)。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收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
及金额确认书》后,根据确认书确定的比例和金额,按照《实
施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存储工资保证金。
三、差异化存储
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
22-2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具体操作事项的通知(宁人社规〔202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