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江苏省
研发型企业
申请
书
(
年度)
企业
名称(盖章):
所在地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
单位
(盖章):
申请时间: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九
年制
填写说明
一、
总体要求
申请表所填数据为申请企业数据。
文字叙述应清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数据应准确、真实、可靠。
申请表中所涉科研成果及基础条件设施、平台等均为申请企业所有,所属权为其他参与或共建单位的不可列入。
申请书中除了标明“近三年”,其他数据填写均指上
个会计
年度的数值。
涉及的财务数据需与审计中介机构提供的《江苏省研发型企业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保持一致。
二、
企业基本情况
人员情况
(1)职工总数:为企业全职职工人员数,相应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
(2)科技人员:包括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全职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
(3)
统计方法: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
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基础条件情况
(1)单价万元以上设备:指原价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企业包括基础软件系统等设备。
(2)办公和科研场所:专门用于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办公的场所和用房,如研发中心、研发部等。
(3)单位资产总额:包括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
三、
科研成果产出
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培育为省研发型企业。
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培育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四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技术性收入项目: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收入,收入经费以具体的到账金额为准。包括:
(1)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
面委托
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
研发型企业申报P02019061056203996509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