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和试用期实务操作 主讲人:孙素玉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注意:合同必备信息。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风险提示 解释:法律给予宽限的时间一个月。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合同怎么办?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提醒事项: 1、合同注意保管、不要丢失。 提醒事项: 2、合同签订完要双方签字或盖章。
试用期法条解读 1、关于合同试用期约定期限: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解释: 三个月以上 :≥3个月 不满一年 :<1年 不超过一个月:≤1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思考:试用期可以延长和中断吗?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思考: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解除时有经济补偿吗?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可以解释为“试”和“用”。是双方试用的过程,但是在我们工作中经常遇见的是试用之后却“不用”的问题,这时面临如何解除的问题。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小李大学毕业后应聘进入某软件开发公司,于2016年8月1日报到上班,担任IOS开发一职。入职后小李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2016年9月20日,公司人事找到小李,告知因其入职后几次考评的分数在公司员工中都很靠后,试用期满后不能转正,想与小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2016年9月25日,公司以邮寄的方式向小李送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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