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宁人社〔 2023〕130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
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社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 2023〕33号)有关要求,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 战略,进一步落细落实稳促就业各项举措,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
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
文件
— 2 —
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
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返还,大型企业 相应按30%返还;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
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
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
政策(国家 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
单和“僵尸企业”名单;
2. 企业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满12个月且足额缴纳失业
保险费、无历史欠费,审核发放时企业正常参保缴费 ;
3. 申报享受“企业稳岗返还”的劳 务派遣企业,其派遣的
人员需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补贴资金归属协议书后,方可申请
对应于派遣人员缴费的稳岗返还。另需提供以下材料:与实际
用工单位注明补贴资金归属的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
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以及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
名单原件 ;
4. 申报“企业稳岗返还” 劳务派遣企业的实际用工企业,
裁员率按照劳务派 遣公司及其全部实际用工单位参保人数计
算,无需审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各级 产业政策 及信用情况等。
裁员率按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度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即申领企业裁员率 =(上年初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上年
— 3 —
度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100%。
二、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
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
9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3〕1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