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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3〕130号).pdf

2024 人社 惠企 PDF   4页   下载0   2024-09-26   浏览3   收藏0   点赞0   评分-   2116字   1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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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宁人社〔 2023〕130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 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社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 2023〕33号)有关要求,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 战略,进一步落细落实稳促就业各项举措,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 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 文件 — 2 — 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 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返还,大型企业 相应按30%返还;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 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 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 政策(国家 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 单和“僵尸企业”名单; 2. 企业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满12个月且足额缴纳失业 保险费、无历史欠费,审核发放时企业正常参保缴费 ; 3. 申报享受“企业稳岗返还”的劳 务派遣企业,其派遣的 人员需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补贴资金归属协议书后,方可申请 对应于派遣人员缴费的稳岗返还。另需提供以下材料:与实际 用工单位注明补贴资金归属的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 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以及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 名单原件 ; 4. 申报“企业稳岗返还” 劳务派遣企业的实际用工企业, 裁员率按照劳务派 遣公司及其全部实际用工单位参保人数计 算,无需审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各级 产业政策 及信用情况等。 裁员率按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度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即申领企业裁员率 =(上年初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上年 — 3 — 度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100%。 二、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 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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