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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网办业务202110.pdf

社保 2021 业务 征缴 社会保险 PDF   73页   下载0   2024-09-22   浏览4   收藏0   点赞0   评分-   7265字   1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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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 第 一 部 分 省一体化平台上线后 主要业务调整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市于8月11日正式上线全省 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我市原“五险统一征缴模式”将发 生重大变革,一是对我市原“金保二期”信息系统进行拆 分经办,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险在省一体化信息平台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在市级平台“金保二期”系统经办。二是按省有关工作要 求,全力推行“不见面”经办服务模式,各险种参(停) 保等高频热点业务均应通过省、市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自助 办理。 省一体化平台切换上线后经办模式 02 关于结算期 每月7日至10日为省一体化平台、市医保信息系统的业 务结算期,结算期间暂停办理用人单位各项征缴业务。 用人单位可于每月11日至次月6日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业务申报(每月11日至次月6日业务申报期内办理的停 保业务,结算后不再生成应征计划)。 每月11日至月底,用人单位可向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社会保险费。 02 关于退费业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 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函﹝2020﹞318号)“用人 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滞后办理退工停保手续的,社会保险费 继续征缴,缴费截止月按照其实际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时所对应的社会保险结算 月确定”的规定,仅以下情形可办理退费: 1、因用人单位延迟申报退休审批手续,导致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 龄后生成的多缴费,可根据行政审批部门确认的退休时间申请退费;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被招录进用人单位应由单位缴费期间,已存在灵活 就业实际缴费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灵活就业退费。 ★疫情期间,对受封闭封控管理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无法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造成多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02 退费支付方式 1.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养老、工伤、失业)采取收、 支两条线的模式,所有退费会根据业务经办时选择的支付 方式退至不同的银行账号; 2.市医保信息系统退费仍纳入次月结算; 3.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的退费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 单位账号、 个人社保卡、 个人银行卡 网上办事功能介绍 第 二 部 分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通过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 厅、“江苏智慧人社”APP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 保等业务;通过南京人社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医疗 (生育)保险参保等业务。 账号密码用户及CA用户通过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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