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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宁人社函〔2023〕163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
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社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
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省政
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
知》(苏政办发〔2023〕33号)和《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精神,现就我市落实高校毕业
生灵活就业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期限
1.关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
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技
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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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
办理就业登记后,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以
在毕业2年内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
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超
出最低缴费基数的金额再按照1/2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从申请审
核通过当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
2.关于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
业,首次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
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技工院校高级
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并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招用1年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全额(不含个人应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从申请审核通过当月开始计算,不同
单位招用同一人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计最长不超过1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年限累
计合并计算。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参照小
微企业享受。
二、申报程序及拨付方式
1.关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人
员应携带本人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本
人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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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
人银行账户
5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63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