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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63 号).pdf

社保 2024 2023 人社 企业 小微企业 毕业 毕业生 灵活就业 社保 社保补贴 补贴 PDF   8页   下载0   2024-09-26   浏览5   收藏0   点赞0   评分-   2452字   1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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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宁人社函〔2023〕163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 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社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 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省政 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 知》(苏政办发〔2023〕33号)和《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精神,现就我市落实高校毕业 生灵活就业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期限 1.关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 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技 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 —2— 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 办理就业登记后,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以 在毕业2年内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 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超 出最低缴费基数的金额再按照1/2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从申请审 核通过当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 2.关于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 业,首次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 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技工院校高级 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并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招用1年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全额(不含个人应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从申请审核通过当月开始计算,不同 单位招用同一人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计最长不超过1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年限累 计合并计算。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参照小 微企业享受。 二、申报程序及拨付方式 1.关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人 员应携带本人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本 人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 —3— 填写《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 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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