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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
计划第十八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
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江苏与以色列企业间技术创新合作,江苏省政府与以
色列政府于2008年签署产业研发双边合作协议,设立江苏—以色
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根据该合作计划,双方为符合条件的双方
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该合作计划由江
苏省科技厅与以色列创新署共同实施。经研究,双方现决定开展
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十八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
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科资发〔202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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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8号)总体要求,
按照省科技厅与以色列创新署磋商结果,现将江苏—以色列产业
研发合作计划第十八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征集面向合作双方在高技术领域开展的,以成果转化和实现
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项目。项目应具有明确商业前景、良好
社会效益并能为双方产业发展带来共赢。具体技术领域不限。
项目基本条件:
1.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及科研机构可作为技
术合作方参与,申报企业应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将研发成
果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
2.项目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及面向全球市场的产业
化合作,或引进以色列高技术在我省进行应用开发并产业化。项
目创新水平高,有助于我省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突破和提升。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
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4.项目应阐述合作双方单位在项目中的贡献和分工,并体
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且对双方均有重要意义。
5.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三年。
同时请见《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十八轮合作项
目联合征集指南》(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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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组织方式
1.项目合作双方须共同申请。双方企业分别向江苏和以色
列的计划实施机构(江苏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创新署)申报,单方
申报不予受理。双方计划实施机构将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独立评
审、择优推荐,并会商确定拟共同支持的项目。
2.本轮项目的征集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至5月25日。江苏
的申报单位需提交《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双边申请
表》(见附件2,中英文,以下简称双边申请表)、《江苏省科
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
申报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