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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 2022〕38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1年度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423号)和《关
于全面实施 “互联网+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 2017〕
68号)要求,现就我市 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
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 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
二、书面审查时间
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为 2022年4月1日至7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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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书面审查方式
为全面落实市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 “放管服”
改革,切实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线上 政务服务能力,今年我市继
续实行“不见面”网上书面审查,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进行申报:
(一)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
网站(http://www.jshrss.gov.cn)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模块,
按照2021年度省平台书面审查填报说明(见附件)自行申报年
度劳动用工信息,完成年度书面审查。访问方式有: 1. 依次点
击“政务服务”—“单位办事”— “劳动关系”—“劳动保障
监察书面审查”; 2. 依次点击“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
办事”—“劳动关系”—“劳动保 障监察书面审查”。参加申
报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完成江苏人社 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账号注
册,用人单位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 APP扫码登录申报或者江
苏省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申报。
(二)用人单位可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
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点击用户登录,页面跳转至江苏
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监 察书面审查登录界面(登录
方式同上),参加书面审查。
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权实施网上受理、
“不见面”审查。用人单位如需纸 质盖章件,可在网上查询审
查结果后自行打印(依次点击“单 位办件”—“劳动保障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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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查看办件详情”— “打印”),携带盖有单位
公章的《2021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格至审查机构接
待窗口加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审验章。
四、有关要求
1. 书面审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
监察的重要方式,其结果反映用人 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情况,用人 单位务必如实、完整填报各
项信息,对申报的劳动用工数据负责。
2. 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
关于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