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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2023 2023 社保 江苏人社 网办大厅 PDF   25页   下载0   2024-09-17   浏览3   收藏0   点赞0   评分-   2117字   1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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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雨花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社保小课堂 CONTENTS 目录 03 01 政策速递 暖心提示 02 网办指引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01 政策速递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开始啦! 01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自1月11日起已 全面启动。请各参保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 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进行缴费工 资基数申报。 申报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 ①申报方式 01 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申报: ①具体路径: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②目前仍未注册的单位请按《关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办事 大厅用户实名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后进行申报。 ③确实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至所属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柜面申报。 ②申报对象及缴费基数的确定 01 ①参保单位以2022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3年1 月1日后入职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②参保单位以职工2022年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收 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高于上限 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 ②申报对象及缴费基数的确定 01 某职工2022年3月入职某单位并参保,其2022年3-12月应发 工资合计为85000元 则该职工2023年度应申报的年缴费工资为102000元(即 85000÷10×12=102000) ②申报对象及缴费基数的确定 01 ③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 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定方法同上。 ④缴费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 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 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 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 等规定执行。 ③申报要求 01 ①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 ②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 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 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01 今年基数申报网上操作与去年基本一致,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下方2022年度 缴费基数申报操作视频。 ④网上操作流程 01⑤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 01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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