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
雨花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社保小课堂
CONTENTS
目录
03
01 政策速递
暖心提示
02 网办指引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01
政策速递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开始啦!
01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自1月11日起已
全面启动。请各参保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
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进行缴费工
资基数申报。
申报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
①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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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申报:
①具体路径: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②目前仍未注册的单位请按《关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办事
大厅用户实名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后进行申报。
③确实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至所属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柜面申报。
②申报对象及缴费基数的确定
01
①参保单位以2022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3年1
月1日后入职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②参保单位以职工2022年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收
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高于上限
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
②申报对象及缴费基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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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工2022年3月入职某单位并参保,其2022年3-12月应发
工资合计为85000元
则该职工2023年度应申报的年缴费工资为102000元(即
85000÷10×12=102000)
②申报对象及缴费基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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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
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定方法同上。
④缴费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
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
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
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
等规定执行。
③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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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
②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
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
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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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基数申报网上操作与去年基本一致,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下方2022年度
缴费基数申报操作视频。
④网上操作流程
01⑤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
01⑤申报材料
202301社保小课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