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组织
申报
2
02
2
年度
雨花台区
区长质量奖
的通知
雨质委办
〔202
2
〕
4
号
区
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
《
雨花台
区
政府关于印发
<
雨花台区区
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
的通知》(
雨
政
规字
〔
20
21
〕
3
号
)
,
研究决定开展20
2
2
年度雨花台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
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雨花台区区长
质量奖
设组织奖和提名奖,按照
《
关于印发
雨花台区区长质量奖
评定标准细则》
(
雨质委办
〔
20
22
〕
2
号
)
进行评审。本年度设区长质量奖
组织
奖1
个
,提名奖
不超过
2
个。
区长质量奖个人奖1名。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
即日起
至
20
2
2
年11
月
30
日。
三、申报条件
(一)雨花台区区长质量奖为自愿申报。
(二)
申报
区长质量奖
(组织奖)
的组织,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者证照。
2、
通过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实现标准化生产、经营和服务。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全区同行业先进水平
。
3、
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
。
4、
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者注册
。
5、
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者服务合格
6、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相关行业规定认定)及重大质量投诉,无行政处罚记录及失信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进行信用修复的除外)
。
(三)
申报
区长质量奖
的个人
,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
在本区从事质量或者质量相关工作8年以上,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及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者行业质量水平
雨质委办〔2022〕4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雨花台区区长质量奖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