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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府令
第 146 号
《江苏省企业职⼯基本养⽼保险规定》已于2021年11⽉16⽇经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公布,⾃2022年1⽉1⽇起施⾏。
代省⻓:许昆林
2021年11⽉25⽇
江苏省企业职⼯基本养⽼保险规定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规范企业职⼯基本养⽼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保险)关系,维护劳动者依法参加基本
养⽼保险和享受相应待遇的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中华⼈⺠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
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 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针,坚持公平与效率
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平与经济发展⽔平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建⽴本省基本养⽼保险制度。
第三条 全省基本养⽼保险实⾏省级统筹,基⾦全省统收统⽀,基⾦缺⼝分级负担,政策全省统⼀制
定,基⾦预算全省统⼀编制,推动基本养⽼保险制度健康持续运⾏。
第四条 推进多层次、多⽀柱养⽼保险体系建设,⿎励⽤⼈单位在依法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前提下为
职⼯建⽴企业年⾦,⽀持个⼈储蓄性养⽼保险和商业养⽼保险的发展。
第五条 省⼈⺠政府领导全省基本养⽼保险⼯作,对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员基本养⽼⾦按时⾜额发
省司法厅:《江苏省企业职
⼯基本养⽼保险规定》政策
解读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014000319/2021-00756 分 类:政府⽂件,政府规章 劳动、⼈事、监
察 命令(令)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政府 发 ⽂ ⽇ 期: 2021-11-25
标 题:《江苏省企业职⼯基本养⽼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46号) 主 题 词:
⽂ 号:省政府令第146号
内 容 概 述: 《江苏省企业职⼯基本养⽼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46号)
时 效:有效
放履⾏主体责任,并定期向省⼈⺠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省基本养⽼保险基⾦收⽀、管理、投资运营
以及监督检查情况。
设区的市、县(市)⼈⺠政府领导本⾏政区域的基本养⽼保险⼯作,组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标
任务,对确保本
江苏省人民政府 政府文件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46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