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
(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
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
神,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
港澳台科技合作)将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与全球创新
型国家、“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产业研发创新合
作,整合配置全球创新资源,提升全省开放创新水平,为加快建
设科技强省提供有力支撑。现将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文件
苏科资发〔2022〕28号
—2—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支持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
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
或产品走出去,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科
研机构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
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或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
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类平台;2.拥有国
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同时,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研究中心/实验
室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研究中心/实
验室的研究方向。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须在合作国家实
现应用示范。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
“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
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项目”——“资料服务”——“同
中国签订‘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国家一览”)。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
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二)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落实我省与以色列、芬兰、捷克、挪威、新加坡等签署的科
技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双边共同资助机制下,围绕双
方共同确定的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技术等优先重点技术领
—3—
域,支持面向上述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
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
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根据省科技厅与相应国别计
划主管部门共同商定的征集计划,双边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围绕江苏产业创新需求和“碳达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