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发放及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根据2019年市委一号文及《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现就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发放及兑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条件
在本市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奖励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三)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四)申报奖励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二、兑现范围
创新券在发放当年有效,即当年领券当年兑现。领券企业按符合国家法定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兑现,每家企业兑现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兑现范围涵盖: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
产权等相关科技服务及自主研发或联合开发中技术外包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经核查,对2018年度符合发放创新券条件的1498家企业(详见附件1),以电子券形式直接发放到户,每家企业发放额度10万元,本年度开展兑现工作。符合创新券发放条件但未在名单内的企业,可向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核实确认后予以发放。
三、申请兑现材料
领券企业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兑现:
(一)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产生的符合兑现范围的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需附包括开票日期、发票号码、项目或服务名称等信息的汇总表);
(二)与以上发票或收据相对应的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交易合同;
(三)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承担纵、横向课题证明材料、企业自主研发内部立项文件及其他证明研发投入的材料等)。
兑现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按封面、目录、附件材料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企业对提交兑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请兑现的前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签署承诺书,附件2),市科技局、财政局对创新券兑现材料不实、恶意骗取资金的企业将列入“失
信名单”,不再受理该企业创新券兑现申请,已发生兑现的财政资金将予以追缴。
四、截止时间
名单内兑现创新券企业于2019年11月26日(周二)17:00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稿)送交各区(园区)科技局,逾期不予办理。经区(园区)主管部门组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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