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网上申报 培训教材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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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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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缴费基数申报培训教材
咨询电话: 12333
目 录
一、解读《关于开展 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
二、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附:南京市、区(园区)缴费基数申报经办地点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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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缴费基数申报培训教材
咨询电话: 12333 一、解读 《关于开展 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工作的通知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
1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 20号,2013年11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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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缴费基数申报培训教材
咨询电话: 12333
一、解读 《关于开展 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工作的通知 》
工作原则
参保单位是如实申报的责任主体;
参保职工是足额缴费的确认人;
基数申报经办机构是受理、复核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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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2020年12月(含12月)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 2021年1月(含1月
)参加结算 (产生社会保险费 )的所有用人单位均需进行 2021年度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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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12333
一、解读 《关于开展 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工作的通知 》
缴费基数申报原则
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应做到人员按实际用工“ 应保尽保 ”,基数按工资总额口径“ 应
报实报”。
工资总额相关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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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 2020年
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 2021年
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 ,所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
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 ,原始资料用人单位负责保存备查 。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 [1990]1号)文件精
神,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在每年 1月1日到12月31日直接支付给本单位
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
活费;聘用 、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等人员劳
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 金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津 贴
补
南京市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