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相关业务操作口径
(暂行)
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江北新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人社
〔
2016
〕
78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的通知》(宁人社
〔
2020
〕
100号)
、
《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
〔
2020
〕
6
号)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
〔
2021
〕
7号)
、
《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
局关于
进一步明确就业补贴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的通知
》(宁财社〔
202
1
〕
370
号),
结合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操作规程
,就
业
困
难人员认定和各项社保补贴的申报流程执行以下径。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申请和审核
程序
(一)个人申请
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人本人持
有效身份
证件
、户籍证明
,到户籍
所
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
。
外省市人员:
申请人本人持
有效常住地证明
,到
常住地所
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
。
填写《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并
根据
情
况
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所需材料见宁人社[2016]78号文和宁人社[2020]100号文,通过交互查询数据人员无需提供材料)。
(二)
受理审核
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核实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公示
5个工作日,
并录入系统
;如无有效投诉,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及
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3个工作日完成认定
。
附表1:
个
人
申
报
登记人姓名
个人编码
身份证号码
困难类别
常住
住址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成员中失业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与登记人关系
姓名
个人编号
性别
出生年月
1
2
3
家庭成员中失业人员其他情况
序号
姓名
培训意愿
特长或技能
就业意愿
1
2
3
本人承诺
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
填报内容
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伪造、虚报等欺瞒行为,自愿
承担后果
并接受处罚。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核实意见
核实人:
年 月 日
街镇审核意见
核实人:
年 月 日
区
认定意见
核实人:
年 月 日
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
二、
用人单位岗位、社
2022-2各项补贴申报新流程_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