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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
第十八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指南
2008年,中国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签署双边合作协议,设立了江苏-
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旨在支持开展产业研发合作项目,推进新产品、新工艺开
发及面向全球市场的产业化。
在此框架下,双方设立资助机制来支持江苏企业和以色列企业开展的联合研发合
作项目。该计划由江苏省科技厅与以色列创新署共同负责实施。
本轮项目征集面向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化、具有经济社会意义且互利共赢的联合研
发项目。技术领域不限。
本轮项目征集也面向开展适应性试验开发的合作项目,支持企业将创新技术和解
决方案进行试验、放大和适应性开发以适应中国市场和实体具体需要。
1、基本要求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至少各有一家科技型企业对联合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有强烈的合作愿
望。
(2)双方申报主体必须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只能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报。
(3)合作项目须有较高的创新性并且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旨在面向全球市
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
(4)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5)合作项目应阐述合作双方单位在项目中的贡献和分工。
(6)合作项目应体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且对双方均有重要意义。
(7)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三年。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依据各自国家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及程序要求进行申
报。
注意:在项目申报阶段,企业可暂时提供意向协议或初步合作协议(意向书或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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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录);但在获得资助前,企业必须提交正式合作协议。
2、申报单位资格
江苏方
在江苏注册(2021年1月31日前)、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
以色列方
在以色列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
3、资助金额
(1)资金支持由双方计划实施机构(即江苏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创新署)依照本
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及程序要求分别提供给各自企业。
(2)依据本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在本计划框架下,江苏省对获得立项的项目
进行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合理的并经核准的(江
苏申报方)项目研发投入总预算的50%。
(3)依据以色列国法律和规章制度,在本计划框架下,以方政府通过以色列创
新署提供的支持经费不超过合理的并经核准的(以色列申报方)项目研发投入的50%。
4、项目征集
本轮项目征集于2022年2月10日启动,合作项目双方应于2022年5月25日前,根据
当地的计划管理程序和规定要求,分别向江苏省科技厅和以色
附件1征集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