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网上申报 政策解读2019年5月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1
2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缴费基数申报培训教材咨询电话:12333目 录一、解读《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文件二、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三、缴费基数申报复核流程附:南京市、区(园区)缴费基数申报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2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缴费基数申报培训教材咨询电话:12333一、解读《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文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3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缴费基数申报培训教材咨询电话:12333一、解读《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文件工作原则 参保单位是如实申报的责任主体; 参保职工是足额缴费的确认人;基数申报经办机构是受理、复核的部门4凡在2018年12月(含12月)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2019年1月(含1月)前参加结算(产生社会保险费)的所有用人单位均需进行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缴费基数申报培训教材咨询电话:12333一、解读《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文件 缴费基数申报原则 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应做到人员按实际用工“应保尽保”,基数按工资总额口径“应报实报”。 工资总额相关口径5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8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19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所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原始资料用人单位负责保存备查。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文件精神,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在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等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 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 贴补 贴其 他-------------------------工资总额+=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缴费基数申报培训教材咨询电话:12333一、解读《 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文件 申报时间2019年4月1日~6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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