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操作指南
一、享受主体
(1)企业
岗前培训
、
项目制培训
:
在
我
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依法正常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当年无严重失信记录的用工
企业
(不
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单位)
。
(2)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我市
已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企业
。
二、政策内容
(1)企业岗前培训:
我市
用工
企业
组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
,
下同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员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不少于24课时的岗前培训
,按照培训合格
且评价
满意的在岗人数,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2)
岗
位
技能
提升
培训:
我市
已备案的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企业组织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
本企业
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当年我市政府补贴培训目录清单
(
首批
清单见
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203/t20220330_3330969.html
)
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
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级别
,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
企业
每人
1000
元、
1500
元、
2000
元、
3000
元、
4000
元培训补贴。符合
我市
当年
高级及以上紧缺型
职业(
工种
)
的,补贴标准上浮
30%
,
对应等级分别给予
企业每人
2600
元、
3900
元、
5200
元培训补贴。
(3)项目制
培训:
项目制培训
以促进就业、提高技能人才岗位素养和岗位技能为导向,采取订单式、定向式等培训方式,课程具有
一
项目
一
方案、自主研发或按需集成等特征,培训方案可实施、培训成效和社会效益可预期等特点。
项目制培训
需
自主
申报
,采用
市、区两级评审
的
方式
确定。
补贴标准综合当年预算和项目成本等因素确定,采用“专家核价,一项一价、验收定级、星级结算”方式核定。
(4)有关要求:①
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企业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项目制培训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地
人社部门
申报,可从中选择一项申领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
②
发证(培训结束)时间在1月1日—9月30日的须在次年1月15日前申领补贴,发证(培训结束)时间在10月1日—12月31日的可于次年10月15日前申领
补贴
。
③
开展
相关
培训的企业
应
在规定期限内申领培训补贴,并根据培训考核合格、评价满意且申领补贴时在岗的培训学员人数,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对未参加培训、未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评价、评价结果不
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操作指南(各区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