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关于转发组织开展2018年度
南京市初创
期科技
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南京)软件
谷科技
人才局、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
宁委发
〔2018〕1号文)第五条和《南京市关于给予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南京市初创
期科技
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南京市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2018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三)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四)2018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二、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集中受理江北
新区科创
局,各区(园区)科技
局报送的
初创
期科技
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的申报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为5月
7
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企业指定一名联系人登录“创新名城网上申报系统”(
http://221.226.86.250/rm/wssb_toWssbList.html
),点击“市科技局”,第8个事项“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打开“我的南京”APP,扫描屏幕右方的
二维码登录
,点击“我要申报”,填写《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报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信息表》”,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区(园区)科技部门。
2.企业通过“创新名城政策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基本信息所填内容一致,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要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后报送至所属区(园区)科技部门。
(二)审核和汇总
各区(园区)科技局要根据《南京市关于给予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后,通过“创新名城政策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区(园
区)科技局公章。
(三)材料报送
请
各企业
将《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报
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街道(园区)申报推荐函(一式一份),
统一报送雨花台区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软件谷初创型科技企业经济贡献奖申报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