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说明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我市
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
2021年1月1日后
首次
招用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
海外留学人员
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
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
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2021年之前招用仍然执行毕业1内的口径)
二、小微企业及高校毕业生的认定
(一)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的企业
,及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
。
(划分标准在群文件下载)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人员
。
三、申报
时间和申报材料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新增人员申报一次,后续自动核验和发放。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
每月
11号-20日
工作日
,向
主管税务机关
所在
区人社部门
(
雨花东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大厅23窗口,咨询电话:52888409
)
提出
补贴
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用人单位完税凭证(申报月上个月的纳税证明);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招用当年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
《开户许可证》
、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
小微企业认定表
》
;
5、
《
小微企业申请社保补贴承诺书
》
;
6
、
《小微企业社保
补贴申请表
》
;
7
、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人员
花名册》
;
8
、申请补贴
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9
、申请补贴人员在
申报补贴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等
。
(
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还需提供其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及《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
四
、
补贴发放
按季度核发,由
区就管中心
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 1、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应当在招用人员后的2年内申请
。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年限累计合并计算。
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补充申报。小微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202
2
年
6
月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报说明20220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