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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1)(1)(2)(1)(1).pdf

2020 PDF   6页   下载0   2024-10-02   浏览1   收藏0   点赞0   评分-   3012字   1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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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宁人社〔2020〕66号 关于开展 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 基数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根据《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 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 20 号)等规定,并综合考虑今年以来疫情对企业影响 、贯彻落实 各级关于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的部署要求,现就 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缴费基数的申报 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 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职工月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 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基数超过公布的缴费基准数上限或低于缴费 基准数下限标准的 ,待缴费基准数公布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统一按规定执行 。 受疫情影响 ,用人单位当期未能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可延 期申报,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 ,职工月缴费基数按其实际 — 2 — 申报数执行 ,但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 二、申报方式 用 人 单 位 可 在 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站 (www.njhrss.gov.cn)自行进行申报 (未注册单位需先到参保登 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注册 )。 三、申报时间 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 2020年5月8日至 6月20日。 四、申报要求 1.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 可,并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 , 接受职工监督 。单位申报时按要求填报 《南京市2020年度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并作为影印件上传即可 ,其他资料由用 人单位留存备查 。 2.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 企 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 ,申报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应与其申报 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 附件:南京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 3 — 附件 南京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用 人 单 位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证 号 : 用 人 单 位 名 称(盖 章): 单 位:人、元 基 本 信 息 单位经营地址 邮编 单位经营区划 区 街道 社区 邮箱 法 定 代 表 人 姓名 联 系 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QQ或微信号 单位银行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 报 情 况 上年度财务 实际列支数 职工人数 本期申报 缴费人数 年申报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 单位缴费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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