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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宁人社〔2020〕66号
关于开展 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
基数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根据《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
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 20
号)等规定,并综合考虑今年以来疫情对企业影响 、贯彻落实
各级关于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的部署要求,现就
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缴费基数的申报
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
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职工月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
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基数超过公布的缴费基准数上限或低于缴费
基准数下限标准的 ,待缴费基准数公布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统一按规定执行 。
受疫情影响 ,用人单位当期未能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可延
期申报,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 ,职工月缴费基数按其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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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数执行 ,但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
二、申报方式
用 人 单 位 可 在 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站
(www.njhrss.gov.cn)自行进行申报 (未注册单位需先到参保登
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注册 )。
三、申报时间
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 2020年5月8日至
6月20日。
四、申报要求
1.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
可,并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 ,
接受职工监督 。单位申报时按要求填报 《南京市2020年度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并作为影印件上传即可 ,其他资料由用
人单位留存备查 。
2.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 企
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 ,申报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应与其申报
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
附件:南京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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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京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用 人 单 位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证 号 :
用 人 单 位 名 称(盖 章): 单 位:人、元
基
本
信
息
单位经营地址 邮编
单位经营区划 区 街道 社区 邮箱
法
定
代
表
人
姓名
联
系
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QQ或微信号
单位银行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
报
情
况
上年度财务
实际列支数
职工人数 本期申报
缴费人数
年申报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
单位缴费水
平
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1)(1)(2)(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