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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我市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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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人社规〔 2020〕2号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我市三年职业技能 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 政局、应急管理局、建设与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 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我市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 — 2 —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南 京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 3 — 关于落实我市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 2019〕 53号),深入有效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工作,重点围绕我市 “4+4+1”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紧缺人才需求,全面提 升企业职工、重点就业群体、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 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更好发挥广大劳动者在高质量建设 “强 富美高”新南京中的主力军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 措施。 一、培训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愿的在宁劳动者:在我市参保 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企业,下同)职工、 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失业、未就 业的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劳动 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 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就 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下同);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离毕业 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 来宁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 回国人员,下同) 。 — 4 — 二、重点措施 (一)突出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 分类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 (1)企业对签订 1年 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员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 月内向区人社部门申报开展岗前培训、岗前技能培训、以工代 训的,可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具体为: ①对开展以适应 岗位要求和必备职业素养为主、且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 24课时 的岗前培训,按照 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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