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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人社规〔 2020〕2号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我市三年职业技能
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
政局、应急管理局、建设与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
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我市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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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南 京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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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我市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 2019〕
53号),深入有效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工作,重点围绕我市
“4+4+1”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紧缺人才需求,全面提
升企业职工、重点就业群体、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
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更好发挥广大劳动者在高质量建设 “强
富美高”新南京中的主力军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
措施。
一、培训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愿的在宁劳动者:在我市参保
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企业,下同)职工、
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失业、未就
业的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劳动
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
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就 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下同);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离毕业
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
来宁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
回国人员,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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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措施
(一)突出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 分类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 (1)企业对签订 1年
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员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
月内向区人社部门申报开展岗前培训、岗前技能培训、以工代
训的,可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具体为: ①对开展以适应
岗位要求和必备职业素养为主、且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 24课时
的岗前培训,按照 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我市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