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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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
市
注册的软件企业。
(二)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在
4000
万元以上(嵌入式软件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40%
)。
(三)企业设有独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所申报的领域内,近三年新增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
10
项。
(四)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每年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
800
万元;技术中心研发设备和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五)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人员数不低于
60
人,且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占技术中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80%
。
附件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