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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苏工信数据〔 2023〕304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 展2023年大数据
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 ),昆山市、泰兴市、沭
阳县工信局, 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新兴数字产业集群 建设,夯实大数据产业发展基础 ,
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根据《工
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
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 2023〕187号,见附件 1),
现就组织开展 2023年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 、数字化治理应用 、数据
管理和流通 、数据安全管控 4大领域 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
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项目 ),通过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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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创新能力突出 、应用效果良好 、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
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方面 ,
围绕原材料、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 ,
引导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 ,促进数据辅助决策 ,保障产业链供应
链稳定。在数字化治理应用方面 ,围绕政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数字
化建设两个方向 ,引导企业加强数字技术应用 ,助力政府提升数
字化治理水平 ,丰富数字应用场景 。在数据管理和流通方面 ,围
绕数据管理能力提升 、数据流通技术创新和数据流通生态培育三
个方向,引导市场主体探索数据交易流通可行模式 ,加快培育数
据要素市场生态 ,促进数据的合规 、高效流通及使用 。在数据安
全管控方面 ,围绕数据安全技术创新及服务创新两个方向 ,引导
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及其应用投入 ,健全和巩固数据安全屏障 (详
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 、
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 事业单位 及企业联
合体、科研院所等 。申报主体应为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单位,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依法纳税 、信誉良好 ,无偷
漏税等不良记录 ,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
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 ,拥有自有知识产权 ,技术先
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每个申报主体 限申报1个项目,每
个项目限申报 1个方向。
(二)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 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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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