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江苏省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星级评价规范
(试行)
一、
总则
1、为促进我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引导体验中心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增强消费者体验,培育新型消费习惯,推动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创新应用和产业升级,制定本文件。
2
、本文件适用于对江苏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星级评价。
3、本文件着重评价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综合成效,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按照硬件条件和服务体验相融合的原则确定评价规则。
4、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星级评价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
、
术语
1、体验中心
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是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以数据为驱动的泛零售形态。
注:体验中心提供必要的空间条件,具备线上服务、线下体验的融合服务能力,通过利用5G、云计算、虚拟/增强现实、全息投影、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场景式解决方案,展示智能家居家电、智慧康养医疗、智慧文化旅游、智慧教育体育、智慧交通出行、家用机器人(消费级无人机)、新型智能终端等领域丰富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普及信息消费知识技能、丰富信息消费体验、培养信息消费习惯、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
、
体验中心分类
根据
T/
INFOCA
001-2020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管理规范》,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为综合类体验中心和特色类体验中心两类。
综合类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指在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等三个信息消费领域的多个方向进行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的展示与体验的场所;特色类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指在以上三个信息消费领域的某一个方向进行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的展示与体验的场所。
体验中心类别划分见表1。
表1
体验中心类别划分
体验中心类别
定义
大类
子类
特色类
生活类消费
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各类便民惠民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生活、文化娱乐、出行旅游领域。
公共服务类消费
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健康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领域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
行业类消费
指支撑行业信息化的信息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包括但不限于面向行业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络支付、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综合系统集成等领域。
综合类
从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消费类信息消费领域的多个方向进行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的展示与体验
体验中心展示内容见表2。
表2
体验中心展示内容
展示类别
内容
附件1江苏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星级评价规范(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