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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
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
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
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
精神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
建设,聚焦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超前布
局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发,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使江苏
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现将《2024年度省前沿技术
研发计划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文件
苏科资发〔202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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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和方向,
一般应已完成基础理论创新,实施期满后能够形成样品、样机
或原型机,并具备产业化应用场景。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
够体现前沿技术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
“XXX技术研发”作为后缀。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
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
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2.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
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
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
组织和申报项目。
3.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
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
(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
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实施期满后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
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销售等经
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取得引领性、
颠覆性高水平创新成果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作硬性要求。
4.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
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申报单位应有较强
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高校、科研院所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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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必须有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
项目研发工作。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多个单位
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
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
不予受理。涉及人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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