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发改
字
〔2022〕
10
号 签发:朱天燕
关于
组织申报
《雨花台区都市工业智能制造
企业培育计划(试行)》的通知
谷产业发展部、
各街道、
开发区
:
为
进一步
强化
软硬集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推动全区
工业现代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
,
现将
《雨花台区都市工业智能制造企业培育计划(试行)》
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
1
、
创新森林培育
。
支持
培育库(培育库入库
申报同步开展,
条件详见
“申报材料”
)内企业的自主产品
申请
市创新产品评价
、
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
,参加
省级工业设计大赛
。
2
、
企业投入支持
。
对
企业投资技术设备给予奖补。
3
、
企业成长激励
。
奖励
培育库内
高成长
企业。
4
、
发展空间保障计划
。
对
新入驻新型都市工业智能制造企业
给予房租补贴
。
5
、
“
专精特新
”
企业培育
。
支持
省
级以上
专精特新产品
、专精特新“
小巨人
”
企业
创新发展
。
6
、
产业智能升级
。鼓励区内企业优先选择我区都市工业智能制造企业开展智能化车间改造。
7
、
载体升级提档
。支持载体和园区复合式多功能开发建设,
提升
服务成效。
二、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1
、
在雨花台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纳税
的工业企业
;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
、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
、
诚信守
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
5
、
《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
事项
1
、
申报材料的受理:企业
申报
纸质版材料
装订成册,
经各
街道、开发区
审核签章后上报
区发改委
;
软件谷内企业的申报材
料由谷产业发展部牵头
负责
评审、兑现等事宜,无需报送至区发改委。
由各板块直接申报的载体升级提档
材
料,经各板块(
谷产业发展部、
各街道、
开发区
)盖章后,报送至区发改委。
申报材料
包括:胶装纸质材料
一式一份
+
电子版
+
汇总表电子版
;
企业申报
截止时间为
5
月
7
日,各板块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
5
月
10
日,过期不再受理。
2
、
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
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扶持
。
3
、
申报单位须对照文件精神,根据《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各板块提出申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关于组织申报《雨花台区都市工业智能制造企业培育计划(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