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苏科
技规
〔20
17
〕
380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
为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省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
〔20
17
〕
79号)的
要求
,
省科技厅
会同省
商务
厅、
省
财政厅、
省
国税局、
省
地税局、
省
发展改革委制定
了
《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南京、无锡、苏州、南通、镇江5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已认定的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继续有效。从2018年1月1日起,以上5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按照《
管理办法
》执行
。
2
、各
地
科技
、
商务、财政、国税、地税、发展改革部门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管理
工作中,对内外资企业
要
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做好沟通与协作工作。在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
及
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附件: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税局
江苏省地税局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
12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报:
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
12
月
29
日印发
附件4《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