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邹、也
又件
财政部'
工信部联科 (2010) 540号
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抽 E、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为深λ贯彻中先是于建设创新型国革的战略部署,落实国革
中长期科技皮展规划纲要任#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
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革的建设,鼓励工业企
业开展技草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皮展方
式,工业和信患化部和财政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示革
企业 "认定工作 ,现将 f技来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浩〈试
行) )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 010-68205235)
一 2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串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革的战略部
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 4量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
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来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
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 4中华人民
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击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皮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川、 4国革产业技求政策),特制定本#法 .
第二条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剧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
主要产业中技来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
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 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合正、公开原则,统
篝规划,合理配置费事,规范、有序推进 .
第四串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苗企业认定的相
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培 E、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
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井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
理工作 .
- 3一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 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攻.
第六盎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人资格,财井管理制度健全,告计信用、
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效$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z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水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 300人以上,年
销售收入 3000万元以上,资产且额 4000万元以上 .
第七条 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盹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皮展的核心
技术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
位 .积极主导或#与国际、国草或行业技求标准的制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1 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