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第
二
批)
项目申报
的通知
各街道
(
园区
)、
软件谷有关部门:
根据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2023年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
二
批)项目申报
的通知》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流程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
(一)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绩效评价项目
对2021、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除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医药与生命健康、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以及属于新型材料、航空航天领域的所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绩效考评,不断提高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
(二)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重点支持国家技术攻关奖励项目、重点产业人才企业技术研发支持项目。
(三)数字经济发展
重点支持高端工业软件产业化项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化项目、人工智能先导区应用示范项目(优秀软件产品奖励)。
(四)支持整车企业新车型导入项目
支持整车企业导入新车型,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
雨花台区
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9月30日)。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
、
区
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
(四)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
(五)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单位此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2023年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补贴项目、鼓励工业企业增产扩产奖励项目支持的申报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六)严禁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代理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比例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成。对于有这种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支持资金,并将上述失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库,取消其3年内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的资格。
(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
(四)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所提供的审计报告须经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
2023.10.9--关于2023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