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度新建
江苏省院士工作站的通知
江北
新区科创
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
科条发
〔
2015
〕
136
号)、《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设院士工作站的通知》(苏
科条发
﹝
2018
﹞
328
号)
和《
关于做好
2024
年江苏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要求
,我局组织开展
202
4
年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1.
符合国家政策,符合院士工作站功能定位。
2
.
建站
单位
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
单位
主营业务一致,
单位
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3
.
建站
单位
有稳定的经费投入,具备一定规模
,
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
原则上
不低于
3
%
。
4
.
建站
单位
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单位
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
1
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
5
.
建站
单位
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
建站单位
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
5:1
。
6
.
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
7
.
重点支持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建立
企业院士
工作站。
8
.
合作院士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请按照《江苏省院士工作站项目申报书》(附件
2
)内容准备申报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
A4
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一式
4
份。
2.
申报单位需与院士签订《院士工作站建站确认书》(附件
3
,上报时与申报书分开),并协助尚未报备的合作院士向中科院或工程
院做好
报备工作。
3.
根据《关于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宁委发
〔
2019
〕
35
号)要求,江北新区自行组织省级院士工作站的申报、评审工作,并于
8
月
29
日前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
4
)以及院士报备情况报送市科技局,申报单位《院士工作站建站确认书》作为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4.
申报纸质材料经区(园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A2
区市科技局
A233
、
A234
窗口(江东中路
265
号,地铁
二号线奥体
东站
4
号出口,请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新建江苏省院士工作站的通知202408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