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研发型企业申报书
(2024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所在设区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二〇二四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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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总体要求
1. 申报书所填数据为申报企业数据 ,所涉科研成果及基础
条件设施、平台等均为申报企业所有,所属权为其他参与或共建
单位的不可列入。
2. 申报书中除标明“近三年”的指标项外,其他项中需填写
的数据均指 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数值。
3. 涉及的财务数据须与审计中介机构提供的《企业财务审
计报告》保持一致。
二、企业基本情况
1. 企业规模:参照国家统计局 2017年公布的《统计上大中
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填写,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
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
的一项即可。例如:
行业 指标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工业
从业人员 (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从业人员 (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 (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等其他行业
从业人员 (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2. 场地设施
(1)科研场所:指专门用于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场所和用房,
如研发中心、研发部等。
(2)高价值科研仪器设备:指能反映企业研发硬件条件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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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贵重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企业包括基础软件系统等。
3. 人员构成
(1)职工总数:为企业全职职工人员数,相应人员应签订劳
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
(2)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
的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其中,“研究人
员”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
指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
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关键资料收集整理、编制
计算机程序、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
料和设备、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
等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3)高层次人才:指于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期间企业引进或培养的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
三、研发能力及服务成效
1. 创新平台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长三角国创中心研发型企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