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江苏—挪威产业研发合作计划
第七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
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与挪威创新署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双方联
合设立江苏—挪威产业研发合作计划,为符合条件的江苏与挪威
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经磋商,省科技
厅与挪威创新署现决定开展江苏—挪威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七
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
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
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4〕21号)总体要求,结合省科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科资发〔2024〕79号
—2—
厅与挪威创新署磋商确定的计划工作安排,现将江苏—挪威产业
研发合作计划第七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技术领域
本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面向所有的技术及应用领域,尤其关
注绿色转型、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智能制造、医
疗保健等技术领域。
(二)基本条件
1.双方牵头申报单位均须为企业。根据项目需要,高校、
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业可参与项目合作。申报企业应具有项目所需
技术、资金及将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
2.项目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联合研发及产业化,或通过
合作引进挪威高技术在我省进行应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须有较
高的创新性且以产业化为目的,有助于我省产业技术的突破和提
升。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
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4.项目应明确合作双方的分工及贡献,并体现双方利益的
平衡及对彼此的重要意义。
同时请见《江苏—挪威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七轮合作项目联
合征集指南》(附件1)。
二、具体组织方式
—3—
(一)双方合作伙伴须共同申报项目。双方牵头申报企业分
别向江苏和挪威的计划执行机构(江苏省科技厅和挪威创新署)
申报,单方申报不予受理。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将对受理的项目进
行独立评审、择优推荐,并会商确定拟共同支持的项目。
(二)江苏方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江苏方牵头
申报企业需提交《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
申报书)、《江苏—挪威产业研发合作计划合作项目信息表》
(BilateralCooperationInformationForm,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
称双边合作项目信息表)及其中文翻译件(参考样式见附件3)
等材料。
2024年8月5日至9月2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江苏—挪威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七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