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
登记
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
合作社
申请注销登记前
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未发生债权债务
/
已
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到全体成员和债权人并
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
/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
本
合作社
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下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投资权益被冻结;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合作社
成员大会
/
成员代表大会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成员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登记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