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板块: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
〔
2023
〕
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市各有关部门要求,现就我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范围包括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二、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应满足《通知》要求,在雨花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且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非中央企业。中央企业通过所属央企集团进行申报。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三、相关要求
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企业相关申报要求见附件,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于2023年8月27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七份)、推荐汇总表(经所属板块盖章)报区工信局(发改委),区工信局(发改委)将在征求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后上报市工信局。
联系人:区工信局 雷凯、杨川 025-52407764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
2.
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3.
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
4.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5.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雨花台区制造业“智改数转”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