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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第三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指南.pdf

2023 PDF   5页   下载0   2024-10-01   浏览1   收藏0   点赞0   评分-   2056字   1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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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1 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 第三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指南 时间安排 征集开始时间 2024年5月22日 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7月10日 获批项目告知时间2024年11月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2023年10月在新加坡—江苏 合作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续签的谅解备忘录,双方现开展中国长三角 (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第三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旨在推动 江苏企业与新加坡企业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并促进企业海外业务。该计划 也是中国长三角—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的一部分。 欢迎感兴趣的江苏与新加坡企业申报本计划项目,联合研发市场潜力 大的创新产品和应用。 一、技术领域 此轮联合征集面向所有的技术及应用领域,如生命科学、医疗健康与 生物医学、信息通信、绿色低碳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 二、合作伙伴及项目条件 项目合作伙伴应符合以下要求: 2 1.在江苏和新加坡各有一家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且两者无关 联关系。 2.中新两国的科研实体及其他企业可根据各方资助规则参与项目合作。 3.其他国家的科研实体及企业也可参与项目合作,但江苏省科技厅与 新加坡企业发展局不会为其提供资助。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应聚焦于开发具有国内和/或全球市场商业化前景的新产品、 服务或工艺。 2.双方合作应为项目带来明显的优势和新的价值(如知识基础提升、 商业机会、研发设施利用、新的应用领域等)。 3.项目应体现双方合作伙伴技术贡献的平衡,每个合作伙伴的贡献不 应超过项目总量的70%(按项目总成本预算和人月数计)。 4.项目合作伙伴应提前就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服务或工艺的商业化 计划达成一致。 5.项目合作伙伴需提交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意向书或协议,以及共同 申请表。项目合作期不超过36个月。 符合上述要求的合作研发项目可根据各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程 序申报本计划项目。 三、申报资质基本要求 江苏方面 项目资助将纳入江苏国际科技合作类计划实施。 江苏牵头申报单位应是2022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注册、在江苏运 营、具有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 3 请感兴趣的江苏企业对照江苏省科技厅网站 (https://kxjst.jiangsu.gov.cn)上相应通知了解更多有关申报资质要求的信 息。 新加坡方面 项目资助将纳入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国际创新合作计划(详见 https://go.gov.sg/esg-cip)实施。 新方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须是在新加坡注册、运营的企业实体; 2.新加坡人/新加坡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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