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2019
年市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专项资金
(第二批)
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部分
产业地标专项
集成电路
(一)
集成电路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
1.申报条件
(1)项目引荐人
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市提供真实的
集成电路重大
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市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和将具有投资意向的非本市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我市实现项目落户,履行中介人职责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
不得申报;
(2)
引荐人资格的认定,
必须
同时取得项目投资方和区(
园区
)
政府工信和
招商
主管
部门的确认
;
(3)项目引荐人引进落户的集成电路产业重点项目,必须在设计、晶圆制造和封测等集成电路关键领域内且具有领先优势;
(4)集成电路设计类重点项目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晶圆制造、先进封测、前沿材料和高端装备等集成电路生产类重点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10亿元,或项目列入全市重点投资“双百工程”项目;
(5)同一集成电路重点项目只认定1个引荐人或1个引荐团队;
2
、
申报材料
《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集成电路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
)》申报书及其附件。
3、
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市
工信局电子信息产业
处
联系人:
黄曦煜
联系电话:
6878
8914
(二)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
注册
地、经营场所均
在本市
,且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且
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条标准且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企业必须为近三年内我市新引进落户的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或在重点细分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
016
年
1
月以后注册);
(3)在宁注册三年内研发经费(R&D)支出超过2000万元,其中,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不得列入研发经费(R&D)支出;
(4)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拥有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
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正版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
(6)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
附件二:2019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