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该事项
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
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许汉忠 毕井双 饶品贵
覃章高 邢益强
2022年4月6日
白云机场[600004]_上证A股上市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