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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雨软办发〔2023〕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雨花台区
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软件谷,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机关各部门,南站
综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雨花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
及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修订)〉的通知》(雨委发
〔2019〕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精神,充分发挥
区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快雨花软
件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
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根据“27号文”精神,2023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
展专项资金按照文件条款共分18个专项分别申报,各专项
的申报条件、所需材料、受理部门等详见《2023年度雨花台
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
报指南》)。
二、申报时间
2023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8月16日,逾期不再
受理。
三、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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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企业须在“及时雨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或
“中国(南京)软件谷智慧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
登录认证,对照文件精神,依据2022年全年实绩,根据《申
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和税源归属地,在线填报申报表,并
提交至所属街道(软件谷企业直接报送至各专项受理部门)。
2.各街道(园区)审核完成后,系统提交至各专项受理
部门,同时行文报至区软件办。
3.软件谷内企业资金由谷计划财务部统筹安排,软件谷
外企业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的注册登记地须在雨花台区且纳入南京市
软件产业统计系统和雨花台区税源服务管理系统,守法经营
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出,即取消申报
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软件产业扶持项目,相
关失信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涉嫌骗取财政资金
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3.企业必须将获得的本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自身发展。
4.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迁出雨花台区时须退还
扶持资金。
5.本通知中所涉及的税收均按照入库期计算。企业年税
收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雨花台区净入
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项之和(不含退税
部分)。
6.本政策与《雨花台区企业资本市场培育计划(修订
稿)》、《雨花台区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试行)》等
政策文件奖补事项重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兑现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雨软办发〔202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