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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南京市《加快发展专精特新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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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若 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61号)相关政策条款,特制 定本细则。 第一条支持企业投资扩产 (一)技术装备奖补(联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投处; 联系电话:025-68788849)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 库的规上工业企业。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 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备案或 核准时间应为上年度获得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地在本市区域内, 项目技术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应为当年以后,且累计设备购置金额 应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2.兑现标准。按投入总额的10%、累计最高800万元给予奖补。 3.兑现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经区级审核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技术 设备购置总额进行审计确认,经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资金。企业申 请贴息的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 —3— 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文件,发票复印 件,企业营业执照、信用承诺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项目贷款贴息。(联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投 处;联系电话:025-68788849)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 库的规上工业企业。企业申报贴息项目应为本细则(一)技术装 备奖补的申报项目,且应与细则(一)技术装备奖补同时叠加申 请。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完备,具备开工条件。项目贷款经在宁国 家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批准同意,企业与承贷银行已签订项目 贷款合同或固定资产投资合同,获得项目贷款1000万元及以上的 项目,且项目具体名称应与申报单位相对应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 名称相一致。 2.兑现标准。按照项目贷款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贴息,单个 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每年支 付利息额。已获其他贴息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贴。 3.兑现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贴息通 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 材料,经区级审核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经审核 后按程序拨付资金。企业申请贴息的项目应提供如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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