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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若
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61号)相关政策条款,特制
定本细则。
第一条支持企业投资扩产
(一)技术装备奖补(联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投处;
联系电话:025-68788849)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
库的规上工业企业。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
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备案或
核准时间应为上年度获得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地在本市区域内,
项目技术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应为当年以后,且累计设备购置金额
应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2.兑现标准。按投入总额的10%、累计最高800万元给予奖补。
3.兑现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经区级审核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技术
设备购置总额进行审计确认,经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资金。企业申
请贴息的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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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文件,发票复印
件,企业营业执照、信用承诺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项目贷款贴息。(联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投
处;联系电话:025-68788849)
1.适用对象。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
库的规上工业企业。企业申报贴息项目应为本细则(一)技术装
备奖补的申报项目,且应与细则(一)技术装备奖补同时叠加申
请。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完备,具备开工条件。项目贷款经在宁国
家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批准同意,企业与承贷银行已签订项目
贷款合同或固定资产投资合同,获得项目贷款1000万元及以上的
项目,且项目具体名称应与申报单位相对应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
名称相一致。
2.兑现标准。按照项目贷款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贴息,单个
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每年支
付利息额。已获其他贴息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贴。
3.兑现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贴息通
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
材料,经区级审核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经审核
后按程序拨付资金。企业申请贴息的项目应提供如下材
附件4:南京市《加快发展专精特新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