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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管理工作,
培育一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依据国家
和省认定标准,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
细化、特色化和创新型特征的企业。
第三条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管理工作,
每年召开一次或视情召开会议,通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入
库情况,推进解决有关问题,研究下一阶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日常管理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入库,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第四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入库工作坚持“主动发现、
自愿申请”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入库条件
第五条申请企业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制造类
1.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或利润总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2.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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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拥有2项有效发明(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具
有专有技术;
4.主导产品(服务)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位或进入
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
5.近3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8%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
率8%以上;
6.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建立市级以上
研发机构;
7.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值不低于
3%。
(二)软件类
1.上一年度不亏损,营业收入2000万元-1亿元,近2年主
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8%以上;
2.近2年企业年软件收入占比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
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收入占比不低于40%,其中自主开发相关产
品收入分别不低于40%和30%;
3.从事细分领域(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嵌入式软件、平台软件、行业通用软件等)软件收入占全部软件
收入35%以上,市场占有率在同类国内企业中名列前茅或全省前
5位;
4.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5.大专以上员工比例不低于50%;
6.近2年研发强度不低于8%(其中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
总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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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近3年获得至少2项相关原创发明专利或10项软著;
8.具备软件工程质量保证能力。
第六条申请入库所需材料分为必备材料和辅助材料,通过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jxw.nanjing.gov.c
附件3:关于印发《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