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暨
项目申报的通知
区
财政局,
软件谷战发局、财资局
,各
街道(园区)
:
为深入贯彻
市委
、市政府
《
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
2020
〕
4号
),深入落实中小微企业采购技改设备补助、对生产防疫产品重点企业分时段奖补等措施,帮助企业攻读难关稳定发展,市
工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并在官网及南京发布等网站上发布,
现转发给贵单位,
请认真组织申报,不再另发申报通知。
有关要求:
(一)
项目申报资料上报按照属地化原则,
所有申报
材料
采取电子文档(
PDF
)传送
,报属地
街道(园区)或软件谷
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
属地
街道(园区)或软件谷汇总盖章(项目表),扫描报区发改委
。
(
二
)
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
与
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
审核
。
(
三
)
项目申报截止时限为
第一批:
20
20
年
3
月
17
日
;第二批:
4
月
17
日
。
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
南京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下载
(
http://jxw.nanjing.gov.cn/
)。
联系人:
区发改委
雷凯
,电话:
52450750
。
附件
:
市
工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
促进
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的通知
区发改委
20
20
年
2
月
17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暨项目申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