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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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已认真阅读《江苏省研发型企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苏科技规〔
2018
〕
363
号)
和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苏科技规
〔
20
19
〕
329
号
)
,了解江苏省研发型企业培育管理的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自愿提出
申报
,并做出如下承诺:
1.
本单位近三年或成立以来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并完全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完全责任,无编报虚假信息、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核查。
3.
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
1
)
取消申报审核资格;
(
2
)
撤销培育资格,收回已获得的财政支持资金;
(
3
)
记入不良科技信用记录,并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社会信用记录,接受相应处理;
(
4
)
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4.
在入选江苏省研发型培育企业后,愿按照《江苏省研发型企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每年度上报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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