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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苏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苏工信信发〔2021〕18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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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苏工信信发〔 2021〕186号 关于遴选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重点企业、优秀 产品(服务) 、示范街道(乡镇)和创新基地 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局、卫健委: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品”行动实 施方案》,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持续释放发 展活力和内需潜力,省工信厅、省 民政厅、省卫健委决定组织 开展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重点企业、优秀产品(服务) 、示范街 道(乡镇)和创新基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内容 (一)智慧健康养老重点企业、优秀产品(服务)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件   — 2 —  重点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 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 智慧健康养老 产品包 括健康养老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 携式健康养老监测设备、自 助式健康养老检测设备、自助式健 康检测设备、家庭服务机器 人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包括慢性 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 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 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 等。具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应为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 1 年。拥有所申请产品的自主品牌或 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 同一产品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具 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健 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2.产品生产企业 2020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 低于400万元或产品投放数量不低于 4000台。服务提供企业 2020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 300万元或累计服 务人数不少于 2000人次。 3.产品应为具有技术先进性的量产的定型产品,符合相关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并已大规模应用;服务应为 市场已推广的成熟服务。 (二)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 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 5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 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 3 —  2.采用不少于 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或 5类智慧健康养老 服务,为不少于 5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 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 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 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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