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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
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宁委发〔 2019〕1号)、《市企业专家
工作室建设、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细则(修
订)》及《市人社局关于启动 2020年度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
申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 2020〕27号)要求,现启动2020
年 专家工作室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企业专家工作室的引进对象分为两类:专家个人和专家团
队。引进专家个人主要是引进外地的相关领域领军人才,领衔
企业重点项目研发和人才梯队培养;引进专家团队主要是整建
制引进外地的高端团队,从事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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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属产业领域符合我市 “4+4+1”主导产业或为规上工业
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 800万元以上,且研究开发
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或近3年每年销
售收入增幅达 15%以上;
(2)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 “双创人才 ”、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省 “科技企业家 ”、省“产业教授 ”创办;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
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4)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
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5)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 园区引
才计划资助 30万元以上的企业。
3. 企业为专家工作室配套的人才和项目经费不低于市、区
(园区)财政资助总额。
(二)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
本条件:
1. 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
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
2. 申报前在我市工作累计不超过 2年,即2018年1月1日后由
南京以外地区引进我市工作,且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
日期间在我市无就业或工作记录。
3. 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 3年以上,申报单位给
予其年薪不低于 30万元(税前),且为其在南京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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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本行业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符合《南京市人才
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 D类及以上人才的认定标准或相
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5.
关于启动2020年度雨花台区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