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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各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促进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意见》和《省科技厅省工商联关于推动江苏省民营企业创新发
展的实施意见》(苏科高发〔2019〕34号),加强对民营科技企
业的精准支持和服务,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
生力军,构建全省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基础,现就做好2023年
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
理、省级备案的工作模式。备案条件和指标、备案工作流程、企
业信息填写、材料提交、审查确认要求等按照《江苏省民营科技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文件
苏民科协〔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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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苏民科协〔2020〕5号,以下简称《工作
指引》)规定执行。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江
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推行“全流程无纸化、申请资料精简
化”,实现企业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要求,
并进一步精简证明资料。
2.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
式,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www.jssmykj.org.cn)全年受理企业注册、填报。2023年分三批
次集中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8月15日、10月15
日,即日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备案批次,提交申请材
料的截止时间以推荐单位通知为准。
3.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可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在线提交审核意见,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提出备案意见,
通过系统导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推荐汇总表》(样式见
附件),正式行文(一式两份)于每批次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
内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4.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地方上报备案企业名单在江苏省
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备案范
围,赋予备案编号,并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网站发布,颁
发由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统一印制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证书”;有异议的,由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5.各地要切实提高组织程度,认真、高效地做好省民营科
技企业备案工作,严格申请条件和程序,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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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可靠。若企业备案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
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资格并列入不
良信用记录。
6.各地要以贯彻《江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