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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挪威产业研发合作计划
第七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指南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与挪威创新署共同签署的关于开展科技合作
的备忘录,双方联合设立江苏—挪威产业研发合作计划,为符合条
件的江苏和挪威企业实施的产业研发合作项目提供经费支持。
除本指南外,双方项目申报单位有责任理解和遵守各方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规则。
本计划遴选支持以产业化、商业化为目的的新产品、新工艺的
联合研发及示范。
一、技术领域
本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面向所有的技术及应用领域,尤其关注:
1.绿色转型
2.循环经济
3.环境保护
4.可再生能源
5.智能制造
6.医疗保健
(就项目研究领域及方向是否符合挪方具体要求,建议有意向
申报的挪威企业尽早向挪威创新署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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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条件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合作项目必须由双方企业牵头申报。如合作项目需要,双方
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业可参与合作项目;
2.申报企业应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将研发成果产业化的
实力和能力;
3.项目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并且以产业化为目的;
4.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
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5.项目应明确合作双方的分工及贡献,并体现双方利益的平衡
及对彼此的重要意义。
三、牵头申报单位
江苏方面:
合作项目牵头单位须为在江苏注册并运营的企业(注册时间须
为2022年12月31日前)。
挪威方面:
合作项目牵头单位须为在挪威注册并运营的企业。
四、征集流程及要求
本轮项目征集2024年9月25日截止。项目合作双方须共同申报项
目。各方申报企业按照各方的计划管理程序、规定要求,分别向江
苏省科技厅和挪威创新署提交符合各自国家或地区的计划项目申报
要求的相关材料。
江苏方牵头申报企业应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官网
(https://kxjst.jiangsu.gov.cn)上相应通知要求,提交《江苏省科技计
划项目申报书》,以及双方共同填写并签署的《江苏—挪威产业研
发合作计划合作项目信息表》、合作协议/意向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挪威方申报具体安排根据挪威创新署相关通知执行。
五、项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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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和挪威创新署将依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对合作项目分别组织独立的专家咨询、评审,并提出符合资助条件
的合作项目的建议。
六、经费支持
资助决定须由该计划的双方执行机构(江苏省科技厅和挪威创
新署)共同会商做出,各方依据本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分别给本方
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资金支持。
七、项目征集的初步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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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苏—挪威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七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