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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信数据〔 2022〕178号
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江苏省
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大数据发展办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
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产业供
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产业技术创新、融
合应用、生态培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
江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大数据发展办公室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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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发函〔 2022〕71号,见附件 1)和《江苏省区块链产业发展行
动计划》(苏工信数据〔 2020〕 537号),现就组织开展 2022年江
苏省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通知
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
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 3大领域8个方向
组织申报。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领域,引导各市场主体围绕数据
管理能力提升、数据交易流通、数据要素服务生态培育等方向,
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有效路径。在产品和服务创新领域,
引导企业探索突破数据各相关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
力的大数据产品;鼓励企业开展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大数据服务
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发展。在行业融合应用领域,加快大
数据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方面深度融合应用,形成一批相对
成熟的解决方案,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2022
年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见附件
2)
(二)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围绕区块链技术创新应
用、区块链行业应用两个方向组织申报。 加强区块链核心技术、
安全技术、扩展技术及硬件制造、软件产品开发、集成应用等领
域的研发;围绕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及高质量发展部署,积极推进
区块链技术在重点行业的创新应用。(《 2022年江苏省区块链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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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3)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管理规范、
依法纳税、信誉良好,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每个申报主体可分
别申报1个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每个项目限
申报1个方向。
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
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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