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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关于组织2024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docx

2024 制造强省 专项资金 DOCX   3页   下载0   2024-09-26   浏览2   收藏0   点赞0   评分-   1089字   1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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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工信〔202 4 〕 3 号 关于组织2024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 ( 园区 )、 软件谷有关部门: 根据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组织2024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流程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市 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项目申报主体在线填写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应线下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2、 各街道 ( 园区 )、 软件谷有关部门 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 区 里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 各街道 ( 园区 )、 软件谷有关部门 行文上报(纸质请示件 1 份),并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 加盖单位公章 , 1 份),2024年4月 9 日 前 统一报送 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 3、企业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 24 年 3 月 19 日, 各街道 ( 园区 )、 软件谷有关部门 行文截止时间为202 4 年 4 月 9 日,过时不再受理。 二、审核把关要求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请 各街道 ( 园区 )、 软件谷有关部门 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主体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有严重失信行为不予推荐,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须出具验收意见的项目,项目推荐单位如未出具验收意见,不得列入推荐项目汇总表。重点审查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真实、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按规定提供审计报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同一项目获得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次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可以同时享受。申报项目的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三、 真实性核查要求 各街道 ( 园区 )、 软件谷有关部门 在审核阶段积极与 区工信 相关处室沟通,配合 区工信局 做好项目真实性核查工作, 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 参加核查人员 共同在《项目真实性核查表》上签字负责,并由 区 工信局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四、加强后续监管和绩效评价 各街道 ( 园区 )、 软件谷有关部门 对获得支持的资金项目加强后续监管,根据 市 要求,督促企业按时完成《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签订,同时监督企业按季度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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