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20
年
科技创新
券
兑现
工作方案
1.
企业
注册时间:201
5
年1月1日以后
。
2
.兑付方式:请各
区(园区)
科技主管部门做好受理和评审工作(财务专家),
去年清单外的企业与税务核实后,将尽快下发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清单,请各区及时通知这部分企业提交兑现材料,与今年企业一起兑现。
评审结果
汇总
统计表(
附件
1
)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并发送电子版
。
3. 资金拨付:科技创新
券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转移支付相关区与园区
。
4
.
兑现范围
:
(
1
)创新
券
只兑现企业购买在研发活动中购买
服务
发生
的支出
(
人员费
、
仪器
设备费、材料费
、手机
等
硬件发票
都不能兑现
,可以通过
发票税点
来判断,
税点
16%
/
17%
的为硬
件
)
;
(
2
)
只兑现
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
;
(
3
)
不可以兑现的
服务
包括:
购买软件或者系统、网站开发类、
计量器具等强制检测费、
审计费、
代账费
、财务咨询费、人力资源服务
、
招聘服务、展会服务、
签证咨询服务费、差旅费、猎头费、企业年审费
、
会费、展览费、广告费、印刷费、图文制作费
、
会议费
、
通信
/
电信服务费
;
(
4
)请专家对企业提供的发票或者收据
全部
进行核审,不要因为超过
50
万就不再核审
.
5.
兑现材料无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6.请各区(园区)评审前,与专家先召开对接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兑现范围,在评审中及时把发票核审信息输入电脑,电脑自动计算核审发票总额后打印后请专家签字,避免数据加错的情况;切勿合并发票信息汇总表的单元格。
7
.兑现企业数量较少的区,可以委托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集中评审,企业材料
请
收到
后及时
转交。
附件
1
2020
年
南京市科技创新
券
兑现汇总
表
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
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
发票
核审金额(万元)
兑现创新
券
金额
(万元)
2019
年
南京市科技创新
券
兑现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
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
发票
核审金额(万元)
兑现创新
券
金额
(万元)
注:
去年清单外的企业,请注意发票为2018年的发票。
2020年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方案3.3(2).docx